上个世纪80年代,党政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高等教育资源奇缺的情况下,为解决干部教育问题,适应干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速实现干部的“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党校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举办学历教育。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党校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关于中央党校培训对象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开办的函授学院和省级党校开展的函授教育,对于加快干部的培训是有利的,一定要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会议认为:“党校的学历和主要反映文化程度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尽相同,它是一种包括理论文化水平、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的学历。
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党校学历,俗称“党校文凭”,指的是党校函授本专科文凭及在职研究生文凭。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21号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指南》指出:党校学历,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党校的学历和主要反映文化程度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尽相同,它是一种包括理论文化水平、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的学历。
教育部文件提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所以一般无法以党校学历报考要求国民教育学历的公务员考试、上一级的国民教育学历如考博、要求国民教育学历的国家司法考试等,这是符合文件规定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多次明文重申,党校函授及在职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在有些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等的学历资格审定中,党校学历都被明确拒绝。
但在个别机关事业单位也并不作为提升级别、待遇的依据,这就十分值得商榷。因为根据中发(2000)10号文件明确要求: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全国数百万计的党校学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上都被认可,在职务升迁、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上享受着国民待遇。2008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有媒体报道认为这意味“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但中央党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原《条例》中语句删去不等于否定党校学历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按全国统一规定办理的函号》[(88)教研字019号],中共中央党校是第一所国家教委(教育部)授权批准,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党校,此后,教育部共批准地方党校共14所具备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考资格,学生和普通高校的研究生一样属于国民教育序列。
根据教育部官网记录,2003年全国共有中央党校及8所地方党校招收全日制研究生。2007年全国共有中央党校及14所地方党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央党校招收博士研究生。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21号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指南》指出: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通过全日制教育和在职学习获得。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在国民教育序列,党校没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央党校继续教育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成人高等本科院校,通过成人高考学习毕业后可以获得学信网和学位网注册的成人学历学位 )。中央党校、教育部批准14所办全日制硕士教育的地方党校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是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批准的正规学位研究生,和普通高校的研究生一样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它和一些党校招录的在职研究生完全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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