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第三方平台收款,财务会计人员如何做会计分录呢?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使用微信跟支付款收款,需要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一般收款分录是借方是:其他货币资金
—微信或支付宝;贷方是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也在贷方。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不会做的,南通上元袁老师具体给大家讲讲。
一、微信、支付宝结算的会计科目设置:
其他货币资金—微信;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
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二、微信、支付宝结算的会计处理
1.收到销售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买货物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3.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4.余额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5.转入微信或支付宝余额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贷:银行存款
6.提现时产生的手续费
提现1000元,手续费0.1%,银行实际收款999元
借:银行存款 999
财务费用—手续费 1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1000
7.收款时产生的手续费
含税收入1000元,手续费0.1%,微信或支付宝到账999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999
财务费用—手续费 1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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